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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购药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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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0 10:5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友情提示:风趣爱康(www.iKang.org)是类风湿公益论坛,网友言论只代表本人观点,请大家文明发言!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成熟,我国互联网药品交易也在迅速发展。但是网络在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同时,也给虚假医药信息和假劣药品提供了很大的隐匿空间。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散布虚假药品信息,违法销售假劣药品,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多家部委,长期开展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为,同时向广大消费者进行以下提示:

  1.目前,经药监部门批准在网上合法销售药品的药品零售企业有184家。详细名单可以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www.cfda.gov.cn)的“数据查询”栏目中查询。

  2.某些网站发布的药品广告宣称能治疗某种疑难杂症的秘方药、高科技新药、便宜进口药、神奇疗效药,或者使用“药到病除”、“肯定能好”等绝对化语言,销售这些所谓“灵丹妙药”的网站很可能就是违法网站。还有些网站,大肆宣传所售药品的研发或生产单位,并冠以国际性、世界性的头衔,像这样的厂家、机构大都是空壳或皮包公司。在此,特别提醒消费者,在网上看到这样的宣传一定要有所警惕,主动核实售药网站资质和药品批准文号,避免上当受骗。

  3.我国网上售药必须要具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凡是向个人消费者零售药品的,首先应当是实体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符合自建网站审批管理规定。取得在网上售药资质的企业,都应该在自己网站的醒目位置上标注资格证书编号,供消费者查询核实。

  4.目前,网上药店可以销售非处方药(即指明OTC的药品),但是不能销售“白加黑”、“新康泰克”这类含麻黄碱类的复方制剂,处方药更属网上药店禁止销售的。销售其他不是药品的保健食品等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严禁夸大宣传。

  5.网上销售最终要由人送货上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送货人应当是药店自己的配送队伍。药店员工送货上门,还可以进行面对面的药学服务。药品是特殊商品,储存运输都有专门要求,目前普通快递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条件还达不到药品配送质量要求,快递药品在途风险难以管控,出现药品质量问题难以界定责任。

  6.公众在网上购药时如果买到假劣药品或遇到非法售药网站,可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中心12331举报,也可以拨打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的举报电话 12377。此外,还可以登录上述举报中心网站进行举报。

  7.药品是特殊商品,各国都对处方药销售有严格管理要求,不凭当地医师处方不能从正规渠道买到。因此,网上声称代购外国抗癌药等处方药的,其采购渠道十分可疑,药品真假和质量毫无保证,正规网上药店不会设立这种业务。根据地方药监部门既往查办案件取得的经验,网上代购境外抗癌药约有75%被证实是假冒药品,轻则贻误病情,重则造成更大伤害。因此,网上代购境外药品是完全不可信、不可取的。
发表于 2014-5-10 12:45:39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可乐辛苦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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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1 22: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买的谁敢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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