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类风湿论坛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感谢那些曾经为论坛捐助的康友教你如何正规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在线电子病历,记录生活每一天爱康之家会员公约,康友必读!
清除来氟米特用消胆安考来烯胺免费参与生物制剂临床治疗项目权威书籍《中华风湿病学》电子版类风湿关节炎治疗中的常见问题
查看: 158|回复: 2

违规生产销售药品医疗器械者将受重罚【转帖】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2-20 12: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友情提示:风趣爱康(www.iKang.org)是类风湿公益论坛,网友言论只代表本人观点,请大家文明发言!
违规生产销售药品医疗器械者将受重罚

--------------------------------------------------------------------------------

http://www.360tcm.com       时间: 2007年9月25日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起草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

别规定〉的实施意见》9月6日正式出台。今后违规生产、销售药品、医疗器械者及不主动召回不安全

产品的企业将受重罚。

  《实施意见》制定了适用《特别规定》的原则,即对药品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有规定的,适用《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

明确的,适用《特别规定》。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特别规定》有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特

别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根据《实施意见》,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而未取得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从事药品

生产经营活动的,将依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依照《特别规定》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

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而未取得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从事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特别规定》将被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

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对违法使用原(材)料、辅料或者添加剂生产药品、医疗器械的,符合《药品管理法》规定情形的

,依照《药品管理法》予以处罚;对其他情形,将依照《特别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50

00元的,并处2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

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批准证明文

件、吊销许可证。

  药品销售者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

,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医疗器械销售者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予以处罚。

  出口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者逃避产品检验或者弄虚作假的,由药监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产品

,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的进货人、销售者弄虚作假的,由药监部门没收违法

所得和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的报检

人、代理人弄虚作假的,取消报检资格,并处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

  《实施意见》,还规定,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

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

回产品,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

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

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不履行义务的,由药监部门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

售,对生产企业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对销售者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

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发表于 2008-2-20 16: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理

仅有4家网站可网上售药 其余卖药网站均为非法
2007年08月10日08:26  来源:人民网-《市场报》
【字号 打印留言论坛网摘手机点评纠错E-mail推荐:  
 
 
各地最新人事任免 地方滚动新闻 地方监督 消费投诉 生活资讯 今日热点 中央媒体看地方

  针对互联网卖药的混乱局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通报, 目前,全国仅有4家由药品零售企业开办的互联网站可以向消费者销售非处方药,它们是北京京卫大药房网站、北京金象大药房网站、上海药房网、辽宁盛生药房网,其余卖药网站均为非法。   截至2007年7月31日,经各省(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可以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共计1211家。其中,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是399家,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是812家;经批准可以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有9家。
  消费者可以根据网站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信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查询。(记者张慧丽、李文华)
    《市场报》 (2007-08-10 第02版)

(责任编辑:肖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2-21 08: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州重罚网上非法卖药

ycwb.com
  新快报讯 美国加州医药委员会5月28日向洛杉矶的一家药店和两名药剂师发出了罚款通知,对他们利用因特网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处以8800多万美元的罚金。这是加州政府首次采取行动制止有愈演愈烈之势的网上非法销售药品的现象。   这次受处罚的药店是位于洛杉矶市区的第二全科处方和治疗中心,罚款数额为5490万美元,两名药剂师则是巴里·欧文和威廉·帕克尔,罚款额分别为3310万美元和69.75万美元。   加州医药委员会表示,它是根据2001年1月加州通过的一项禁止医生不查看病人病历和进行体检就随意给病人开处方药的法律,并进行了为期8个月的调查取证后采取这一行动的。它指责被罚的药店和药剂师在过去一年多里通过在网上到处散发广告招徕顾客,总共开出了3500多个处方,非法销售包括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和治疗秃顶药物等处方药。   该委员会负责人帕特里西亚·哈里斯表示,加州医药委员会通过重罚网上非法售药的做法,旨在向其他从事类似非法活动的药店和个人发出警告,以保障病人的权益和健康。(支林飞)
声明: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金羊网-- 新快报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爱康类风湿论坛 ( 桂ICP备12003771号 )

GMT+8, 2024-5-4 16:29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